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是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地方性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制定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等工作。现任党委书记、局长是刘景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地方性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制定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旗(市、区)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市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牵头建立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呼伦贝尔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调工作。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市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参与我市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负责火灾防治工作。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推进全市消防规划编制的落实。
(八)负责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承担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 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装及运行情况。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物资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实施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矿山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章规程、标准情况,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负责编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矿山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关闭和尾矿库闭库。指导监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职能转变。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呼伦贝尔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自治区和我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市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5)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可以商市应急局,以呼伦贝尔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性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性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指挥调度、防汛抗旱、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救灾物资保障、事故调查评估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二)负责煤炭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舆情应对、教育培训、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财务、后勤保障、装备、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退休干部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应急指挥调度中心。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全市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全市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呼伦贝尔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减灾和物资保障科。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研究推进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措施,协调推进应急管理深化改革,负责应急管理形势综合分析。组织指导全市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和全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科。建立全市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全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监督有关单位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城镇、农村牧区、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各旗市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承担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五)防汛抗旱和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全市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全市有关合作和救援的工作。承担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七)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煤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指导全市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煤矿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煤矿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矿管局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舆情应对、制度建设、会务等工作。
(八)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非煤矿山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负责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执法监督工作。受自治区委托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指导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标准情况,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勘探、石油天然气和成品油长输管道除外)等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性工作。
(十)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拟订相关行业地方性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十一)法制和科技规划科。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十二)行政审批科。负责有关审批事项,其他科室不再承担审批职责。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参考资料:
现任领导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景春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邱大东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姜君勇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静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迪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智
数据截至2025年12月,参考资料:
下属单位
(一)呼伦贝尔市地震局
呼伦贝尔市地震局为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规格相当于副处级。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市地震监预报和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建设相关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呼伦贝尔市市区城内地震趋势预测研究;承担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地震发生后的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协助开展地震现场监测考察、地震震情调查与评估工作,参与拟订震后重建规划;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呼伦贝尔市地震局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其中: 1.办公室。负单位日常运转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政务、事务等综合性工作。 2.监测预报科。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地震自动速报系统、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等地震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开展地震现场监测考察工作;开展地震监测预报技术标准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 3.震害防御科。承担防震减灾相关的宣传工作;协助开展抗震设防标准和烈度区划工作,协助开展震后评估工作,协助开展管理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大型企业的地震安全评价工作。 4.宏观观测科。承担全市地震“三网一员”网(点)的建设及培训工作;承担地震前宏观异常的核实上报工作;开展动植物地震前兆异常研究监测工作。 5.应急服务科。协助开展拟订全市地震系统应急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协助相关部门编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协助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相关工作;协助开展震后应急救援工作。
(二)呼伦贝尔市航空护林站
呼伦贝尔市航空护林站为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主要职责:承担航护区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承担航护区航空直接灭火,火场物资人员的空中运输工作;承担航空护林飞机的航站、航行、航务等有关保障性工作。承担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灾情侦测及现场信息处理、应急救援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呼伦贝尔市航空护林站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其中:
1.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科。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安全保密、财务、会务、干部人事、机枃编制、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2.应急救援科。研究拟订森林航空消防、水早灾害、地震、地质灾等应急救援飞行方案;承担航空化学灭火基地的管理及运行;组织实施航空化学灭火和人工降雨等工作。
3.调度指挥科。承担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灾情信的统计、汇报等工作;承担应急救援飞机的调度和指挥;研究拟订应急救援飞行计划。
4.航行保障科。承担应急救援飞机的航行签派、航行管制、气象观测、通讯、导航等航行保障工作和移动航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5.飞行观察科。负责森林航空消防、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飞行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6.场务科。承担航油运输、飞机充电、油料补给、机场场地管理等工作。
(三)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所属的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主要职责: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法制研究、业务指导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2.宣传贯彻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以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权限范围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气开采(勘探、石油天然气和成品油长输管道除外)、煤矿、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4.负责全市应急管理领域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5.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领域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其中:
1.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科。承担本单位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舆情应对、安全保密、档案及装备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2.矿山安全监管大队。负责对权限范围内有关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等安全生产方面进行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相关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3.危化安全监管大队。负责对权限范围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陆上石油气开采(勘探、石油天然气和成品油长 输管道除外)等安全生产方面进行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相关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4.执法一科。负责对权限范围内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方面进行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相关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5.执法二科。负责对权限范围内有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相关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呼伦贝尔市应急综合服务中心
呼伦贝尔市应急综合服务中心为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职责:承担市应急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火灾防治、灾害防治、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撑和事务服务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参考资料:
相关事件
2025年7月23日,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55名师生进入中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选矿厂三系列浮选车间现场学习,10时24分,人员站立的1#浮选机浮选槽上方格栅踏板脱落,1名老师和6名学生共7人坠入浮选槽内,造成6人遇难、1人受伤,经调查认定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多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自治区纪委监委同步开展问责调查。
2025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事故调查报告,详细揭示了事故经过、原因及责任追究等情况,并建议对42人追责问责。其中,责令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向其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检查。
参考资料 >
领导简介--刘景春.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刘景春.2025-12-27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简介.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2025-12-27
领导简介.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2025-12-27
建议对42人追责问责 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较大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今日头条.2025-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