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友
来源:互联网

李志友,男,满族,1966年8月生,内蒙古乌兰察布人,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6年2月,李志友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1980.09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学生;

1982.12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工作第二大队运动员;

1988.02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工作第二大队科长(其间:1991.01-1991.12下乡到兴安盟突泉县太平乡扶贫帮困);

1996.03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8.03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馆长;

2005.11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局长助理;

2008.03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副巡视员;

2010.07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志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6年2月,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志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车辆,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工录用、安置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谋取大额回报;“靠体育吃体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体育场馆建设维修工程承揽,赛事服务、体育设备及服装采购,职工考试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友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参考资料 >

领导简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12-01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李志友接受审查调查.中国新闻网-今日头条.2025-12-01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志友被“双开”.界面快讯-今日头条.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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